综合测试与模拟中心样品管理暂行规定

1.本规定适用于本中心各专业实验室除山地灾害模拟/模型实验以外所有涉及委托实验、自主实验、探索性实验等全部样品。

2.中心设有样品管理员,负责样品的接收、发放、回收、存储及处置等工作。

3.样品的接收

3.1 所有中心检测样品由样品管理员统一接收。

3.2 在接收样品时,样品管理员必须核实送样人的有效身份信息,检查样品状态及数量,确认检测项目,计算检测费用,预算检测周期。

3.3在送样人填写《样品接收单》上的单位信息、联系方式、亲笔签名(如所内课题,应有课题负责人签字)后,样品管理员完善、签发《样品接收单》;复印《样品接收单》一份返还送样人保存。

3.4接收样品后,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进行中心内部编号;编写《样品登记表》;更换样品原始标识为中心内部标识。

3.5样品管理员若发现样品状况或数量与检测项目要求不符,应拒收样品。

4.样品的发放

4.1 样品由样品管理员向各专业实验室发放。

4.2专业实验室接收样品并代为保管,专业实验室不得有样品遗失、损坏、污染等现象发生。

4.3专业实验室人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清点样品,核对检测项目;对问题样品,实验室负责人有权拒收,并填写拒收缘由,报送中心。

5.样品的前处理

5.1样品前处理由专业实验室负责。

5.2专业实验室在完成样品前处理后,应填写《样品流转单》。

6.样品的返还

6.1 检测完毕后,专业实验室应将检测余样全部返还样品管理员,并办理返还入库手续。

6.2 无正当缘由,样品管理员不得拒收检测余样。

7.样品的储存

7.1样品管理员接收到样品或检测余样存储至样品库,按要求调整样品库的温度、湿度;储存的样品或余样须分类存放,标识清楚以便查找。

7.2 样品出入须办理登记,样品登记清楚完整,做到帐物一致。

8.样品的处置

8.1检测余样的保存期为1个月,以余样返还至样品管理员之日起计算。

8.2 若送样人要求返还检测余样,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到余样后的3天内通知送样人取样。

8.3所有检测余样,在保存期到期前2周内,样品管理员应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送样人领样,若送样人放弃或保存期到期,余样则由样品管理员代为销毁。

8.4 对于保存期到期及送样人放弃且有保存价值的检测余样,经中心负责人和专业实验室负责人确认后,由样品管理员另行登记保存,并建立相应的样品档案。

9.事故责任处理

9.1 在样品的接收、前处理、发放、返还、回收、储存、处置等环节中,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、攫取或损毁样品。

9.2 对于检测样品在专业实验室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将以《样品登记表》、《样品流转单》为依据,确定事故责任人,追究相应责任。

9.3 对于非法占有、攫取或恶意损毁检测样品的所有职员,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,情节恶劣、影响严重、触犯法律的,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或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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