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使用试剂守则

一、实验使用试剂必须有清楚的标签,有毒危险品应有特殊标志。取用试剂需按用量取出,切忌多取后又退回。

二、配制标准溶液必须在恒温条件下进行。药品纯度要高、组分恒定、性质稳定,所用的水、仪器、及其操作均应达到相应的要求。

三、凡配制硫酸溶液时只能缓慢地将浓酸倒入水中,并不断搅拌、冷却,决不可将水倒入酸中。混合酸时,只能将比重大的倒入比重小的酸中,并须沿着玻棒垂直方向慢慢倒入,以免几种酸混合时沸腾溢溅伤人。

四、配制试剂应在合适的烧杯中进行,不可直接用试剂瓶、量筒和洗瓶,发热溶液必须冷却后才可倒入量瓶和试剂瓶中。

五、凡易燃、易爆和强腐蚀性试剂要避免与高温和明火接触。

六、夏季开启氨水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,并用湿毛巾包住瓶塞,以防喷溅伤人。

七、对有机试剂进行蒸馏、加热、萃取等操作时,尽可能使用密封加热或水浴,防止与火接触燃烧。

八、浓的或热的高氯酸或其蒸汽,切记不能和有机物或易氧化的低价有机物接触,不能使用橡皮手套拿取烧杯、烧瓶,而应采用金属夹子。

九、鉴别化学物质气味时,不能直接用鼻对着鉴别物,应用手煽动物质上方空气闻气味而辨别之。

十、散失的水银滴,应尽力收回,残余的水银滴应用硫磺粉撒扑收集处理。

十一、在摇动混匀大量溶液时,应在铺有橡皮的桌面上进行,特别是在混合中伴随有放热或吸热现象时,应随时开启瓶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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